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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敲响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第一案
2017年1月23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就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漯河市果琪饮品有限公司、如皋市超达罐头食品批发部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予以立案登记。
原告养元公司诉称在超达批发部发现由果琪公司生产的大量假冒“六个核桃”核桃饮料,原告认为果琪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销售饮品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六个核桃”,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同时,果琪公司擅自将六个核桃特有包装用于其产品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
至此该案成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第五天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为方便人民群众,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的案件实行双轨制立案,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也可以选择到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所在地立案,具体地址如下: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488号